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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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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死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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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影屏幕上出现的照片,同刚才的人脸复原图基本无二。

  看到这张照片,所有人瞬间精神一振。

  八九不离十了!

  梁心怡

  女

  二十五岁

  出生日期1997年*月**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南安市,三里河镇,杜村人

  初中毕业,未婚。

  ......

  17年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

  因其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最终于18年7月份出狱!

  ……

  等等!

  布同峰突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可能才判一年零六个月?”

  戚正军也是眉头紧皱,他看了一眼吴菲菲,“查一下!”

  没过多久吴菲菲就查到了。

  “当初这个案件的被害人属于过错方,他酒后语言调戏梁心怡,梁心怡用酒瓶砸了被害人,同梁心怡一起的三个男人随即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造成被害人多处骨折,重度脑震荡!”

  “案发后梁心怡的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再加上梁心怡除了最初的一下,没有参与接下来的群殴,而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另外被害人也有过错!”

  “法院在综合考虑下,酌情减轻了梁心怡的刑罚,至于那动手的三个男人,分别被判了五到七年不等的刑期!”

  原来如此。

  首先被害人也有过错。

  而且梁心怡还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

  再加上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且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虽说她也动手了,但根据《刑法》第61、62、63条的规定。

  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是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

  梁心怡有三处减轻情节,加上她有被调戏的客观因素在,跨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罚幅度,被判一年零六个月也是合理的。

  不过布同峰却注意到了一点,以另外三人下手的狠辣程度,似乎不是正经人啊!

  梁心怡跟这种人在一起,应该也不是善茬。

  “吴菲菲,
第167章 死者的身份(1/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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