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投行之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09章 认识新东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能离职的事情仍将毫不知情,他只是工作做完了来给领导汇报汇报的,他不知为何王潮此时会在这里出现,也不知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只听曹平生冷哼一句:“傻站在那里干什么,你难道还没见过你的新东家么?”

  【投行之路课外科普小知识——关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总结:很受限制。

  原因:怕你上市就是为了圈钱,怕你拿了钱就跑。

  具体规定精简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

  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二)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三)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所在会员单位。
第209章 认识新东家(3/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