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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旻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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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冀城再相见,姑臧三日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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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几个重镇。

  其中,被赵旻收复的陇西郡襄武城,也就是后世定西市陇西县,那是商队出入大散关、于中原河西走廊往返的必经之路!

  马休的做法,相当于官匪勾结、积累不义之财…

  其人积蓄财富的目的不言而喻。

  但话说回来,史书有载者:前有曹洪,后有刘勋,西晋还有个石崇,都这么干过。

  曹仁、曹纯哥俩,此刻便偷偷看向曹洪。

  赵旻已然怒不可遏。

  其人一手将马休的首级揪起,咬牙切齿道:“马休狗贼死有余辜!来人!将其人狗头弃于荒野喂狗!”

  赵旭领命后,将马休的狗头带走离去。

  张既“噗通”一声跪倒在地。

  “主公,某甘愿认罪受罚!”

  马超、马铁二人拜倒顿首。

  “主公,对于此事,俺二人虽毫不知情,亦甘愿受罚!”

  赵旻长叹一声。

  “德容,午后你便与文和一同赴任!孟起,季固,你二人将此事禀明茂陵侯,此事…就此作罢!你等今后务必引以为戒!”

  说着,赵旻凝视着马超和马铁,斩钉截铁道。

  “孟起、季固,你二人切记!将来若你二人步马休狗贼后尘,我必将你右扶风马氏千刀万剐、尽皆诛除!”

  马超心中一凛,顿首连声称是。

  “主公放心,待西域诸事顺遂,俺便将部曲悉数交于主公,今后如再出征,俺仅率卫府中军作战。”

  其人心如明镜,赵旻真能做出此事。

  马铁哽咽着顿首。

  “主公尽管放心,待西域都护府重设,俺必不离家父半步,从此在许都一心侍奉家父。”

  赵旻颔首。

  “你二人若引以为戒、从此一心效忠朝廷,我亦必不亏待你二人。起来!”

  随后,赵旻看向庞统。

  “士元!大散关乃连结三辅、凉州及益州之要津,事关重大,你万万不可玩忽职守!你若失职,我决不轻饶!”

  庞统仍是从容不迫地作揖行礼。

  “请主公放心,统敢不为主公肝脑涂地?”

  卞夫人幽幽一叹后盈盈一礼。

  “主公,此乃车马行失职,妾便暂留于此为主公查漏补缺。此外,妾尚需一人相助。”

  【作者题外话】:东汉语境中,“刚烈”指的是能杀人,“轻狡”专指为匪寇,“壮烈”则是壮而刚烈,也就是年轻能杀人…

  诸君勿笑,我们在很严肃地讨论古汉语…

  哈哈,好吧,这几个词确实太扯了!

  一言蔽之,说夏侯惇“刚烈”,实则是指其人是个杀人犯。

  但好歹惇哥是明黑,比赵旻这个腹黑男强多了。

  夏侯惇其师受辱。

  惇时年十四,拔刀斩之,亡命天涯。

  史书称之曰:烈。

  (惇)年十四,就师学,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之,由是以烈气闻。--《魏书九》

  准确来说,惇哥是“壮烈”。

  两汉魏晋时代,有不少官吏会亲自下场,利用官军劫掠民财。

  注意,官军不是劫掠敌对军阀的财物,而是袭击过往客商,甚至干脆打劫自己辖区内的百姓,与强盗无异。

  史书一般将这种情况,称作“轻侠为奸”。

  虽然这些“侠奸”未必一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从事奸侠活动的案例,多不胜数。

  汉末三国有许多级别不高的官吏,都从事“轻侠为奸”的强盗活动。

  这群官匪,论官职不过县令、县丞;论吏职也不过苍头小吏,可能更类似“厕中秉烛”的厮奴。

  但他们无一例外,都利用手中职权,大肆从事强盗活动。这在《三国志》中数见不鲜,频繁出现。

  
  孙坚是扬州吴郡富春县民,家中三代都是瓜农。到了孙坚这代,因为“武勇过人”,借着汉末乱世,通过军功走上仕途。一路官至长沙太守,封乌程侯。

  然而孙坚这个封疆大吏,在发迹之始,完全是一副官匪的嘴脸,大量从事打家劫舍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孙坚在熹平元年(172)便参与镇压会稽流贼,按其生年(155)计算,彼时正好是“上岸击贼,由是显闻”的第二年。换言之,孙坚自十八岁之后,就已经披上官服。

  熹平元年。刺史臧旻列上功状,诏书除(孙)坚盐渎丞,数岁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吴书孙破虏传》

  按孙坚的官职名称,可知其基本都在徐州广陵与徐州下邳一带活动,即所谓的“淮泗地区”。实际光和末年(184)黄巾之乱以后,孙坚也确实是“聚众淮泗,得千余精兵”。

  (孙)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吴书孙破虏传》

  可见孙坚这个瓜农子弟,在做了十余年小官儿之后,兜里已经颇为有钱。

  然而县丞不过是文职佐官,连县令、县长的级别都够不到。孙坚在徐州是如何聚敛财富,乃至能够招募千余壮士的?

  这个问题《孙破虏传》没有给出答案。但《妃嫔传》给出了答案。

  按《吴夫人传》,孙坚在向吴氏求婚时,吴氏亲戚嫌弃孙坚“轻浮狡诈”,打算拒婚。

  孙坚闻其才貌,欲娶之。吴氏亲戚嫌坚轻狡,将拒焉,(孙)坚甚以惭恨。--《吴书妃嫔传》

  孙坚惭恨,准备对吴氏下毒手,惊得吴氏大呼“不要为我而自取灭门之祸。”最终在吴夫人的“大义凛然”之下,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用自己的身子平息了孙坚的怒火。

  (吴)夫人谓亲戚曰:“何爱一女以取祸乎?如有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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