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火速见马腾,数日下金城终
”
于禁收起军图,再度捧起那部线装书,从容笑道。
“兰兄且静候佳音,马孟起必距此地不远矣。”
言罢,其人径自将书翻到书签处,欲再次细细品读。
突然…
帐外传来一声“报!”
“大人!斥候回报,东方二十里许处,发现无边无沿之骑兵,其数应在万人!”
于禁无奈地叹了口气,复又插好书签,将书收入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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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兄,某等速去相迎!”
【作者题外话】:韩遂的策略实则极为高明。
然而…
他确实不知渊哥有多神行。
咱们之前曾介绍过孙吴的“授兵制”。
赵旻在允吾县实施的政策,与授兵制有异曲同工之妙。
咱们重温一下吧?
概而论之,“授兵”即君主赐予臣下固定数量的甲士,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基本可以视作家族的私有武装。
私有部队也被称作“部曲”。
虽然部曲在汉末三国时代较为常见,但世袭的情况则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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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相比于魏、蜀两国,东吴的授兵制明显具有更强的封建色彩。
授兵制属于制度上的“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离不开经济基础。
支撑授兵制的,便是“奉邑制”和“复客制”。
前者是招募私兵的财政来源,后者用来保障授兵将领的个人开销。
实际上,授兵制的实现,倚仗的是军事与经济权利的让渡。
换言之,授兵将领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军政与财政的独立。
显而易见,这对统治者存在严重隐患。
那么问题来了,孙十万如何反制“授兵制”呢?
授兵制的反制措施,大抵有三类。
其一是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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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严控报备;
其三是夺兵。
(1)虚授
东吴的授兵数量,由低到高,可以分为七级。
自四百人起步,至五百、一千、二千、三千、五千、一万不等。
从可见史料看,“五百人”与“二千人”这两个级别,应用比较广泛。
需要注意,授兵的数字,并不代表足额的甲士,而是募兵的数量上限。
换言之,所谓“兵二千,骑五十”,说的是自募部曲的上限额度,而不是实际赐予的人数,或者可以称之为:编制名额。
举例而论,兴平二年(195)孙策东渡时,麾下不过数千人,其中还包括了从袁术处讨还的“孙坚旧部千余人”,势力十分孤弱。
(孙策)于是复往见(袁)术,术以(孙)坚余兵千余人还策。--《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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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孙策却一口气授予程普、黄盖、韩当、蒋钦等随军将领大量世兵。
其中资历较高的程普,竟然得到“增兵二千”的赏赐,这无疑是难以置信的。
(孙)策到横江、当利,破张英、于麋等,转下秣陵、湖孰、句容、曲阿,(程)普皆有功,增兵二千,骑五十匹。--《吴书程普传》
合理的解释,便是授兵的人数记载,不是实际的兵员数量,而是自募兵员的定额上限。
这个问题,后文还会再谈到。
(2)严控报备
将领得到授兵后,可以自募丁壮,扩充部曲。
不过招募来的兵勇,是否能够顺利充军,需要得到统治者的预先审核。
《凌统传》记载,“凡统所求,皆先给而后闻”。
由此可见,“先给而后闻”是凌统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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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余将领在招募兵员时,必须先使孙权“闻之”,之后才能“自给”。
凡(凌)统所求,皆先给后闻。(凌)统素爱士,士亦慕焉。得精兵万馀人。--《吴书凌统传》
《陈表传》记载,孙权曾赏赐陈表“复客”,即免税免徭役的奴仆,而陈表认为这些复客“皆堪好兵”,希望能够用之补充军队。
初,(陈)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陈)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吴书陈表传》
但是,即使这些复客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陈表仍然不敢直接将他们充军;
其人必须先上报孙权,在获得批准后,才敢“料取以充部伍”。
(陈)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吴书陈表传》
由此可见,在控制将领募兵的环节上,东吴的审核制度是相当严格的。
(3)夺兵
即使存在“虚授”与“严控报备”的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吴还是出现了许多将领势力膨胀、尾大不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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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孙权偶尔会动用雷霆手段,直接夺兵,即废黜授兵将领的宗族继承权。
对待功高震主的将领,孙权会夺兵。
当然,为了稳定局面,往往是在将领死后才夺兵。
比如周瑜死后,其部曲没有被宗族子弟继承,而是被转授鲁肃;鲁肃死后,其部曲则被转授吕蒙。
(孙权)拜(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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