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善恶终有报,天道何昭彰中
有不少官吏会亲自下场,利用官军劫掠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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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是劫掠敌对军阀的财物,而是袭击过往客商,甚至干脆打劫自己辖区内的百姓,与强盗无异。
史书一般将这种情况,称作“轻侠为奸”。
虽然这些“侠奸”未必一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从事奸侠活动的案例,多不胜数。
先来看小型官匪:
汉末三国有许多级别不高的官吏,都从事“轻侠为奸”的强盗活动。
这群官匪,论官职不过县令、县丞;
论吏职也不过苍头小吏,可能更类似“厕中秉烛”的厮奴。
但他们无一例外,都利用手中职权,大肆从事强盗活动。
这在《三国志》中数见不鲜,频繁出现。
略举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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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是吴郡钱塘的侨人,这种家庭按理在当地应该无甚势力,却依然公开鄙视孙坚,还骂其“轻狡”。
前文提及,“轻狡”即强盗行径的代名词。
比如在并州五原从事“剑客活动”的吕布,就因“轻狡”被王允鄙视。而在扬州巢湖聚众寇暴的山贼郑宝,也被淮南刘晔称作“轻侠彪悍,钞略为利”。
扬士多轻侠狡桀,有郑宝、张多、许乾之属……(刘)晔曰:“(郑)宝无法制,其众素以钞略为利。”--《魏书刘晔传》
可见“轻狡”实际就是强盗的另一种说法。
按照孙坚十八岁步入仕途的记载,他向吴氏求婚无疑是在出仕之后。
也可见他在县丞任内,到底是在做些什么。
实际这种聚众寇暴、掠夺商队人户的行径,孙坚可谓“一以贯之”。
甚至做到长沙太守(二千石)之后,孙坚还屡屡违抗朝廷节度,跨州郡进行军事活动,借“剿贼”的名目,多次将自己的魔爪伸到临近的零陵、桂阳两郡。
此举导致当地郡守闻风色变,禁之不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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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孙坚则自诩“我是文盲,唯有以征伐为功。越界攻讨,就算获罪于朝廷,我也问心无愧”。
(孙)坚答曰:“太守(指自己)无文德,以征伐为功,越界攻讨,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吴录》
而实际情况,是孙坚经常借着“越界征讨”的名目,残害地方长官,比如荆州刺史王叡、南阳太守张咨,就是被孙坚邀杀。
可见孙坚这种“亦官亦匪”的行径,一如既往。
他在三县县丞任上,大肆抄掠,搞得淮泗地区风声鹤唳,连远在扬州吴郡钱塘的侨人吴氏,竟然都知道孙坚的恶名。
以是故,孙坚死后,都不敢葬于富春,而是葬于丹徒。
再来看黑…道大哥刘备:
刘备在中平年间,曾参与镇压黄巾(184)与讨伐张纯(187)的行动,并因功受封安喜县尉。安喜县在冀州中山国,“县尉”就是军事佐官,与孙坚的“县丞”平级。
时张纯反叛,青州被诏,遣从事将兵讨纯。过平原,子平荐(刘)备于从事,遂与相随,遇贼于野……后以军功,为中山安喜尉。--《典略》
刘备发迹之前,在老家涿县,长期从事组织非法武装的活动,窝奸聚众,乃至“豪杰多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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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麾下头号大将便是河东暴徒关羽,其团伙规模颇大,甚至吸引到中山国马商的重金资助。
(刘备)好交结豪侠,年少争附之。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等赀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见而异之,乃多与之金财。--《蜀书先主传》
实际刘备参与镇压张纯(原中山国相),也无疑是受到了中山商人的邀请。
按战马为军事物资,马商与后世的盐枭一样,都是游走在黑白两道的势力。
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遭到督邮裁汰。
恼羞成怒的刘备,带着部曲闯入府衙,将督邮捆起来“杖二百”。
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蜀书先主传》
犯下大案后,刘备便带着关张等人,弃官亡命,再度由官入匪。
可见刘备初次做官时,游侠习气依然不减,乃至凶横如此。
实际三十年后刘备入成都(214)时,大分金银,一口气赏了诸葛亮、法正、关羽、张飞四人一共二千斤黄铜、五千斤白银、两亿铜钱、四千匹蜀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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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令人瞠目结舌。
益州既平,赐诸葛亮、法正、飞及关羽金各五百斤,银千斤,钱五千万,锦千匹。--《蜀书张飞传》
分赃到了巅峰时,刘备甚至一度想把整个成都的良田全部收缴销赃。
此可谓标准的强盗行径。
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别传》
万幸赵云及时劝阻,否则百姓将苦不堪言。
本章暂且介绍到这里,下一章咱们继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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