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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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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感言吧,一百五十字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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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欧洲殖民者的概念,显然也不符合现代学社会关于文明的定义。

  而读完这个定义后,对于“文明”和“野蛮”,书友的第一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开了。

  同时也能够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个“野蛮文明”的词汇,将那种摧毁人类文明成果的行径,当做文明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个,是关于“屠城”是不是反人类罪的问题。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其他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这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

  那位书友说屠城是“有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很多时候,它的确是有效的。

  但是大家应该再做进一步的思考。“有效的”,就一定是“必须的”吗?

  作为一个经历过南京大屠杀惨事的民族,对这一点的认知,应该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才对。

  老周要说的是,即便是“有效的”手段,也不一定就“必须”被采用。这就是“坚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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