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综武:我家娘子是状元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97章 倭寇合谋布杀局,千军万马困李郎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我被青龙会算计了!”

  “咱们去书房分析线索。”

  李兆廷拉着陆小凤去玉剑山庄,去杜先生的书房,分析相关线索。

  陆小凤的面色很阴沉、很严肃,白皙如玉的面容由于太过愤怒,沾染一层青黑,阴沉的似乎能滴出墨来!

  陆小凤当然有理由愤怒。

  昨晚和自己喝过酒的武林大豪,还是一位改邪归正,喝讲和酒,请他做见证的武林大豪,被人一掌轰杀。

  双目圆睁,面色狰狞,眼中尽全力留下震惊的表情,但陆小凤能看出,云从龙对于死亡,有八九成准备。

  云从龙的表情不像震惊,更像一个被人算计数年、饱受痛苦,早就知道自己会死的人,终于等到了死亡。

  为了不让杀手看出破绽,为了给负责查案的陆小凤留下线索,云从龙在死前最后一刻,做出震撼的表情,手足僵硬卷曲,手中握着一枚鱼眼珠。

  云从龙平生最喜欢吃鱼,吃炖鱼最爱鱼鳔和鱼眼睛,但是,死前留下的鱼眼睛是烤鱼的眼睛,正是张三送给云从龙的烤鱼,莫非张三就是凶手?

  绝对不可能!

  喝完讲和酒,张三去往码头,检查杜先生准备的船只,没有离开半步,领航员、水手都可以为张三作证。

  就算张三有作案时间,以张三微不足道的武功,万难打赢云从龙。

  云从龙死于大紫阳手。

  紫阳魔焰深入脏腑,在云从龙胸口留下紫色掌印,脏腑被火焰烤熟,除了手中的鱼眼睛,没有任何线索。

  陆小凤感觉到了麻烦。

  涉及两家大型水上帮派,涉及十二连环坞鹰眼老七,涉及闽江水域,涉及数万人饭碗的无穷无尽的麻烦。

  凤尾帮和神龙帮加起来,差不多有三千弟子,但是,如果两家合并,联手掌控闽江水域黑道势力,扼住闽江数个险要水寨,所有通过闽江送货、出海的船队都要给钱,都需要两家帮派提供安全保障,其中利润,难以计数。

  三千弟子显然不够,但是,凤尾帮背靠鹰眼老七,把十二连环坞总舵搬迁到闽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

  天下大乱,坞堡守望相助。

  天下太平,坞堡越发尴尬。

  就像东堡、西镇、南寨、北城,矛盾越来越大,险些要比剑夺帅。

  十二连环坞有十二座坞堡,相互之间环环相扣,若说其中没有龃龉,没有阴谋诡计,鹰眼老七也不相信。

  陆小凤和鹰眼老七是好友,两人去年喝酒时,鹰眼老七喝了很多闷酒,醉醺醺的吐槽,生意越来越难做,做大哥越来越难,麾下弟兄心思各异,没有新的进项,十二连环坞必然分裂。

  坞堡是世上最封闭的势力,以家族血脉作为最高传承规则,一旦十二连环坞四分五裂,必然会被人蚕食。

  包括鹰眼老七本人。

  鹰眼老七的武功,在地煞榜只能位列下等,大概五六十名,之所以有这般江湖名号,靠的就是十二座坞堡环环相扣的铁桶阵,让外人不敢靠近。

  这些年,鹰眼老七得罪很多人,一旦坞堡分裂,必然被落井下石。

  做生意岂是那么简单?

  赚钱的生意早就被皇商、富豪、武林大豪掌控,谁会主动分出利益?鹰眼老七有虎口夺食的武功智计吗?

  不仅鹰眼老七没这个本事,陆小凤也没有,否则他不会是陆三蛋。

  陆小凤不知如何安慰鹰眼老七,只能陪他喝酒,听鹰眼老七吐槽。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黑道大哥不是那么好做的!

  有需求,有困境,就有破绽。

  青龙会最喜欢这种破绽。

  陆小凤隐隐有个推测,这些破绽本就是青龙会策划的,作为江湖最恶名昭著的搅屎棍,青龙会最擅长的就是挑拨离间,先挑拨数家坞堡的关系,让鹰眼老七疲于奔命,再提出招揽,给鹰眼老七饮鸩止渴、苟延残喘的机会。

  等到鹰眼老七反应过来,他已经被青龙会套牢,麾下高手要么被收买,要么沉迷酒色,要么有奶就是娘。

  要么臣服,要么死亡!

  ——无声无息的暴毙而亡!

  虽然没有决定性的证据,但神龙帮和凤尾帮的争斗,鹰眼老七的困境,十有八九与青龙会脱不开干系,就连史天王等海盗,也有千丝万缕关联。

  陆小凤的第六感是正确的!

  史天王确实与青龙会有关联。

  史天王是青龙会四月舵主,是青龙会水上势力的钱袋子,极为难缠,若非李兆廷这种登峰造极的高手,以绝世武功强杀,史天王能潇洒几十年。

  七个史天王,天地金刚伏魔圈。

  能击败这个阵容的凤毛麟角。

  更别说岛上还有一千五百海盗,大多伪装成渔民、百姓、商人,斩杀这些人的时候,下意识涌现出愧疚。

  让江湖侠客斩杀江洋大盗,侠客们义不容辞,让他们杀戮“百姓”,会形成心理阴影,会形成枷锁束缚。

  楚留香不敌史天王,不是因为武功不够强,而是楚留香心肠太软。

  李兆廷没有这种烦恼。

  史天王,杀!

  海盗,杀!

  岛上所有人皆可杀!

  蓝凤凰完全听从李兆廷的话。

  江玉燕绝对不会因此产生愧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97章 倭寇合谋布杀局,千军万马困李郎(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